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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在 兴安盟乌兰浩特成功举办

来源:|0  发布时间:2018-10-17  访问量:0 字号: 打印
   为了落实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10月15日兴安盟房地产业协会在乌兰浩特市职教中心一楼礼堂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来自各旗、县、市住建(房产)等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共计33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兴安盟住建局房产科科长王建忠、物业办主任马占龙等领导参加了培训班。此次培训由兴安盟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姜汉普主持。聘请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李文生律师对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宣讲。
 

 
    李老师首先对重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的意义和过程进行了介绍。随后对《条例》进行了逐条宣讲,特别是对提升物业管理层级,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和物业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明确物业服务标准的法定地位,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实施诚信管理,制裁失信行为;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公营单位物业职责等新修订的亮点结合案例分析进行详细的讲解释义,使大家受益匪浅。  
 

 
    通过一天的培训,参会学员对新《条例》内容有了更全面了解。对今后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