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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任飞厅长在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9-04-22 11:25:19    点击量:

    聚力创新发展  构建诚信体系
    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冯任飞厅长在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8年8月1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启动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研究部署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上午,我们现场参观了鄂尔多斯市物业项目,这些项目管理有序、服务优质、特色鲜明,基本做到了精细化、规范化,大家感到启发很大、收获很多。刚才,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杭锦旗、临河区的有关负责同志,伊金霍洛旗汇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同志作了经验介绍,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明天我们还要举办“全区第三届物业管理服务技能大赛”,希望参赛队伍赛出好成绩。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物业管理工作取得的新成效
     
        物业管理工作,既是民生工作,也是经济工作,同时还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地方物业主管部门及物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2015-2017年组织开展了全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活动开展期间,各地不断健全物业管理机制、规范物业管理标准,推动物业市场发展,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全区基本建立了“盟市、旗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新建住宅小区实现了物业服务全覆盖。物业服务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新建住宅小区均使用了门禁系统、电子监控系统,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实现了“一卡通”,物业企业全部实现了电子建档。通过集中培训和就近培训等形式,对主管部门和物业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达3000人。2017年9月,与自治区组织部、人社厅在北京大学联合举办了自治区物业管理企业人才培训班。2014年和2016年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和赤峰市成功举办了物业管理服务技能大赛。这次我们还将举办以“客户服务、工程维修、秩序维护、家居保洁”为内容的第三届物业管理服务技能大赛。
     
        (二)物业管理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从2016年起,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自治区对盟市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我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了物业服务费动态机制,逐步解决服务收费难、收费标准低的问题,促进物业行业良性发展。印发了《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准则》,强化了对物业企业从业行为的约束。2017年,全区物业管理工作顺利通过了自治区人大的工作评议。今年8月1日,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我们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加快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步伐,出台了居住、办公、商业、医院等四项自治区物业服务标准,并通过国家备案,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包头市按照自治区服务标准对住宅小区实施了星级管理。鄂尔多斯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试点。我区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智慧小区设计标准》,从设计阶段入手提高住宅小区智慧化建设水平,为小区交付后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创造条件。兴安盟在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开展了智慧化小区建设。乌海市3个住宅小区被住建部和科技部列为智慧社区试点。自“物业规范年”活动实施以来,有77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188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从源头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切实保障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
     
        (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稳步提高。各地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捆绑使用,有效改善了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同步引进物业企业,全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截至2017年底,全区累计改造老旧小区6727个、面积约9782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80多亿元。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基本实现了物业服务全覆盖。2018年,呼和浩特市被住建部列入全国15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我们还在全区选择了39个旗县作为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为了解决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维修难题,我们简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支持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工程中使用维修资金。截至2017年底,全区共投资1200万元,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20部。2018年,呼和浩特市计划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40部。
     
        (五)物业企业和业主调解机制逐步健全。针对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各地积极建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主管部门等多方联动的调处机制。有些地区还设立了物业调解委员会、房产物业人民法庭等机构,专门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疑难复杂纠纷不出市区”。我厅还印发了《关于建立物业接访日制度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通知》,建立了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定期到住宅小区接访机制,变上访为下访,积极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的疑难问题。鼓励和支持组建业主委员会,加强物业行业自律,依法维护双方权益、履行双方义务。截至2017年底,全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达到35%。
     
        二、物业行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
     
     
        物业行业具备关联产业多、管辖资产规模大、涉及城市运行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等特点,已经成为第三产业中的一个重要行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从我区物业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物业企业数量增长较快质量提升较慢。目前,全区有物业企业6000多家;全区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物业企业仅有7家,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物业企业仅有18家;全区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约17.37万人,专科以上学历的约3.35万人,占比不到20%。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区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营收能力、人员素质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全区规模大、实力强、品牌响的物业企业不多,大部分物业企业仅仅能够提供简单的保洁、保安、绿化等基础性物业服务。
     
        (二)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仍需完善。虽然物业服务方面我们制定了一些标准和规范,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物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物业企业趋利倾向明显,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长期以来,因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产权不明晰产生的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维修责任和费用分担等问题容易诱发业主借机拖欠物业费致使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部分物业企业重收费轻服务,物业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亟待提高。
     
        (三)物业主管部门履职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地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人手不足、投入不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一些地区对物业管理感到没有抓手,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创新能力不足,监管力度有所弱化。物业主管部门与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之间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机制不健全。
     
        (四)物业企业与业主协作共赢的理念尚未形成。业主有偿服务观念滞后,拖欠物业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业主自治意识薄弱,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已经成立的作用也不突出。一些物业企业忽视业主权益,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以及收费不透明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物业企业专业水平低,服务质量差,导致了与业主之间互不合作的僵局,影响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物业行业发展的新重点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启动,为我们大力提升全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提供了契机。 
     
        (一)着力抓好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新修订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区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从全区物业管理服务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平衡各方利益,强化制度设计,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对过去一些争议较大、表述含糊的物业服务节点和内容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为我们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服务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学懂弄通,认真贯彻执行。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解决当前物业服务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要推动建立以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召集人,以旗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嘎查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各类新媒体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引导物业服务相关各方学习条例、执行条例,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扎实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自治区政府明确从2018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我厅已经起草了自治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待自治区政府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意见和方案已经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范畴。我们将统筹安排、协同推进,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推动物业行业加快发展。
     
        (三)加快建立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强化对物业企业的备案管理,严格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健全物业管理工作配套制度,细化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物业企业监督的常态化。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按照《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自治区地方标准,规范物业行业发展,形成“质价相符”的市场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引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各种调解机制,及时解决物业矛盾纠纷。
     
        (四)加大物业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为全区物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物业企业提档升级,增强服务创新能力,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培育一批物业服务骨干和品牌企业。通过物业管理服务技能大赛、物业管理企业人才培训班等平台,加大物业管理和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育力度,夯实我区物业行业发展的人才基础。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为物业企业进驻老旧小区创造条件。通过智慧城市和智慧小区建设,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智慧化水平。规范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开发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减少物业服务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严防恶性低价中标,杜绝劣币驱逐良币。
     
        (五)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以信用档案系统为载体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探索建立以物业项目为载体、以业主评价为重要指标的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各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办法,尽快搭建诚信档案和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物业企业诚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也要加大对失信业主的曝光力度,发挥诚信体系的规范作用。
     
        (六)强化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艰巨性,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物业服务领域的安全管理。要针对物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重点抓好房屋使用、消防、电梯、二次供水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进一步筑牢物业管理安全底线。
     
        同志们,物业管理工作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利用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契机,在巩固“物业管理年”“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成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居民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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