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网站!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物业园地 > 正文

    防控疫情期间,物业公司可行使五项权力、禁止五种行为!

    发布时间:2020-04-16 11:23:10    点击量:

        一、五项权力
     
        1、有权对所管理小区进行区域封闭管理,为方便管理可以仅开一个出入口供出入,出入口实行人、车分流,严禁出现无人值守的出入口。
        2、有权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体温正常2、者方可进入小区,并做好登记;
        3、有权合理区分管控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返京人员。
        4、有权禁止外卖快递人员进入小区内部,但应做好最大限度便民工作,设置特定区域存取快递。
        5、有权关闭小区的会所、儿童区域、老人活动站等特定场所。
     
        二、五项禁止行为
     
        1、不得对外披露被隔离人员的姓名、房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物业可配合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并加强相关部位的消毒措施,但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封户封门的强制隔离措施对房屋出入口进行封闭。
        3、在小区管理中如遇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不服从防疫管理等人员,可以对其规劝引导,明确告知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固定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但不得直接采用对人身的强制手段。
        4、无权自行决定完全封闭小区。
        5、物业使用人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拒绝相关人员进入小区。
     
        三、其他
     
       1、 物业使用人不能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拒缴或要求减免物业;物业也不能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疫情防护服务。
        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稳岗补贴,防止出现资金风险。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17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与兴安北路交汇处兴泰名都大厦9楼 电话:0471-4921722
蒙ICP备1700278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