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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困境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8-07-30 10:25:14    点击量: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困境之我见
    ——阿拉善盟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  王占亭
     
        物业服务公司和代表住宅小区全体业主的业主委员会,是构成物业服务的两个主体。二者之间配合默契、协调合作,是建设和谐小区的唯一要素。其业委会作用发挥的好,则小区和谐、物业顺畅,反之,即是乱局。但是,就目前我们各住宅小区的现状,业委会真正发挥作用的很少,要么摔手沉默,形同虚设;要么耍气斗狠,配合缺失。形成业委会履职困境的原何在?又如何让其尽职履责?我有以下浅见:
        先说问题。一是负有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责任的部门指导乏力。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委会的成立要在政府房管局或街道办的指导下进行。其指导,即是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去指领和引导。但在实际成立时,却大多是任其自我操作,待成立之日前往现场会上坐坐,仅为做个证明而已。其业委会成立的志向如何?人员构成咋样?则知之甚少。指导乏力,其遗患就多多。二是一些小区业委会成立的目的各异。由于缺乏有效的指导,一些住宅小区业委会的成立,要么是物业公司因为需要,操办起一个为我所用的附属。要么就是个别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具有强烈维权情结的斗士,主动联络人选成立。其目的各异,其效果不言自明。三是目前的业委会缺乏利益条件的辅助。住建部颁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虽然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但是我们各地区却一直难以推行。业委会成员操心、惹人、费力,付出很多。但都是没有任何报酬的义务工作。没有利益条件辅助,就缺乏履职的动力。
        那么,如何让业委会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以我之见,一是负有指导责任的政府部门,特别是街道办,首先要把物业当做大事、要事来做。在业委会成立前,要进小区、访业主,将那些人品正、口碑好、能力强,又具有一定时间的人士,“矛庐三顾”选进来,让其发挥余热,为民办事。二是对一些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丛生,物业退出频繁的小区,通过认真调研,分清是非责任,通过改选、补选程序,净化现有的业主委员会履职环境。三是政府可否参照其它地区的经验,给业委会成员以一定的补贴,由义务改为有偿。让他们尽其力、得其利,从而鼓其劲、添动力。对长期平稳,和谐与共小区的业委会,要颁奖杯、挂授带,立标杆,树旗帜。开创出一个人人关心小区、个个维护物业的新局面。则业主委员会履职环境,可变、可喜、可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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