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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0 11:09:57    点击量:

    内建房[2015]475号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建立甲乙双方监督机制,便于相互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准则》(简称《准则》)印发给你们。各盟市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规范从业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准则》在所服务区内显著位置上悬挂明示,主动接受业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准则

        为建立甲乙双方监督机制,便于相互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91号)、《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2015]102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准则。

         一、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准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办公场所固定,设有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受理处理业主咨询、投诉。

        3、项目经理和重要技术岗位人员齐备并持证上岗、证与人相符,无出租、转借资质证书、借用职称岗位证书现象。

        4、依法用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无违规辞退员工现象,不拖欠员工工资。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依法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乱收费,不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并出具规范票据,做到依法纳税。

        6、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半年如实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收支情况应该明确到二级科目,主动接受监督。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明确,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到位。

        8、内部关系融洽,员工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二、物业服务企业接管退出服务项目准则

        1、落实接管退出项目备案、告知制度,不擅自弃管,不突然撤离。

        2、依法取得接管物业项目手续,并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严格执行《承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查验接管项目,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

        4、退出项目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资料,退还预收费用差额。

        5、不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和场地用途,不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场地进行经营。

        6、严格住宅小区地上停车位管理,不得私自出售地上停车位。车位费租金按年向业主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

        三、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服务准则

        1、员工着装统一,佩戴标识,微笑服务,言行文明,举止端庄,态度和蔼。

        2、员工有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无违纪行为,不打骂、侮辱、刁难或变相刁难业主;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服务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报修、求助、问询、投诉等并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4、应有完善的火灾、电梯故障、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启动预案。

        5、全面建立新建住宅小区电子档案。对接管的住宅小区的相关图纸、资料等统一建档,并实行电子信息管理。

        6、与相关部门配合默契,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关系融洽,与业主之间无重大纠纷和重大群体上访事件。

        7、每半年至少一次征求(以书面或信息系统方式)业主意见,勤与业主沟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8、注重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无恶性事件,无负面报道。

        四、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准则

        1、住宅小区出入口做到昼夜值班,24小时不间断巡更,安全通行标志明显,视频监控设备运转正常,记录完整。

        2、电梯运行标识健全,安全检测标识明显,做到每年检验、及时专业维保、登记建档。有完备的事故处置预案,发生故障,及时开展救援。

        3、不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物业服务区内,防雷防涝器材齐全可靠,每年检查、及时维修。

        5、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管理有序。

        6、二次供水(直饮水)设施设备符合供水标准,委托专业机构每半年进行水质检测,及时处理二次供水异味、变色,发生污染事故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7、每月排查,每季度冲洗排污管道、清掏化粪池,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8、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供配电运行、备用或停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五、物业服务企业协管责任准则

        1、依法履行企业法定义务和责任,主动劝阻、警告业主私搭乱建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主动告知业主在住宅小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对饲养宠物的业主,督促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伤害他人,告知其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对擅自饲养的,有义务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六、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行为准则

        管理人员:敬业爱岗,认真负责,勤于学习,了解政策,熟悉业务,办事公道,善于协调,管理有序。

        接待人员:热情主动,来信来访,登记准确,听取意见,记录完整,按章办事,处置及时,件件落实。

        维修人员:便民利民,约时不误,为民着想,工完场清,住户签收,及时回访。

        技术人员:坚守岗位,文明服务,操作规范,设备整洁,定期检修,备用随启,遇有故障,报修及时。

        安全人员:举止文明,巡勤准时,记录完整,熟悉环境,维护秩序,措施落实,处理得当,防范到位。

        环卫人员:按时保洁,日清垃圾,定期灭害,防鼠排污,杂物不见,贴画无踪,清洁卫生,环境整洁。

        绿化人员:定期修整,配置得当,践损不现,用途不变,长势良好,不见虫害,花木宜人,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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