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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6-01 11:02:56    点击量:

       
    5月 31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0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5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吴团英、李荣禧、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至14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举行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智库机构及专家聘任仪式,李纪恒等向智库机构及专家颁发了聘书。他指出,加强新型智库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希望智库机构及专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人大工作,助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李纪恒强调,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确保议案办理结果代表认可、群众满意。要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业监管,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按照履职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尽责,努力开创新时代我区人大工作新局面。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举行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智库机构及专家聘任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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