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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发布时间:2018-03-27 14:44:22    点击量:

        3月9日,巴彦淖尔市(内蒙古)住建委印发《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巴彦淖尔市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奖评优、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日常监管、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信用信息采集渠道
        企业自行申报,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动采集和社会提供。
       
       企业信息
        基本信息——企业的基本情况
        良好信息——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取得的良好业绩、获得各级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表彰等信息
        不良信息——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业行规行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被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以及经核实属实的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信息
        其中严重失信信息主要包括:
        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出物业管理项目的;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因承接和交接双方原因,在交接过程发生混乱,并造成严重社会稳定事件的;
        经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
        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被媒体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挪用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
        被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后拒不整改,或者一年内累计被公开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拒不参加或者逾期未参加企业信用评价,拒不上报或者逾期未上报信用信息的;
        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信用等级评定
        
    实行分级实施,动态管理,采取即时评价和定期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每年一季度评定上一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
        按照《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 物业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个等级。
        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采取以下支持措施: 
        企业申报信用信息检查时,对申报材料实行随机抽查;
        减少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
        在市、旗县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评审总分基础上加6分;
        参加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标的,在评标总分基础上加3分;
        评定为市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
        国家和地方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或者创先评优活动的,予以优先考虑。
        对于信用等级为E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信用情况通报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建设单位,同时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尽快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三年内不得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
        属于外地入阜物业服务企业,三年内不得入阜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同时把信用信息评价情况通报给总公司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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