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内蒙古方圆调解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就“内蒙古物业管理行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战略合作协议在呼和浩特市举行签字仪式。双方签署协议之后,将共同发起成立内蒙古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内蒙古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和内蒙古方圆调解中心共同的分支机构,接受协会和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遵守协会和调解中心的章程。
出席签字仪式的有:内蒙古社会扶贫工作促进会邢宝玉会长、张偏考常务副会长,内蒙古方圆调解中心董贵理事长,刘淑芬、姜浩勇副理事长,赵辉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物业协会卢丹宇会长,陈明勇秘书长、邓俊铎常务副秘书长,李文生监事,黄磊秘书。刘淑芬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内蒙古方圆调解中心董贵理事长和自治区物业协会卢丹宇会长致辞,赵辉秘书长宣读合作协议文本,双方代表签字。
内蒙古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利用双方优势,为物业服务企业推荐专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从法律角度把关,防范违法经营管理行为发生;代理企业诉讼。二是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供政策法规等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三是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化调解组织的优势,积极化解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后必要时提请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并强制执行,从而有效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四是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建议和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其他行业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