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包头市旧住宅小区继续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的总体要求,从今年起对我市无物业管理的301个旧小区,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继续推行准物业管理,达到“三有”物业服务标准。截至12月5日,按照年初计划确定的301个旧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项目已达到100%。其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推行准物业管理项目277个,占比92%;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其他管理人”非营利社会组织、产权单位支持实行业主自治推行多元化准物业管理项目24个,占比8%。
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主动履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年度推行准物业管理项目计划、项目确定、项目规模核准等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准物业管理工作。这项工作的全面完成,有效助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档升级,物业综合覆盖率和业主满意率也将不断提升,也为实现到2020年末,全市达到自治区《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占总数90%以上的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