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网站!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物业园地 > 正文

    【一典一看 】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12-30 11:37:32    点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建设报特推出“一典一点看”专栏,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点”】
     
    侵害物权保护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作为权利人,当我们的不动产等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本期小编就带您一起在民法典中看看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条文释义】
     
      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有权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救济。
      和解是当事人之间在没有第三者参加的情况下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和解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和解可以发生在诉讼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也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调停解决纠纷。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还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裁决解决争端。我国仲裁法是规范仲裁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物权保护的诉讼主要指提起民事诉讼。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17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与兴安北路交汇处兴泰名都大厦9楼 电话:0471-4921722
蒙ICP备1700278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