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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会长卢丹宇同志当选为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副会长

    发布时间:2021-09-29 14:54:26    点击量:

     

    9月27日上午,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召开了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场会,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张军,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公维春,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何成木、副局长陆鸿雁,以及全区各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通过现场和视频两种方式参加了会议,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卢丹宇出席了现场会议。

     

     

     

    会议在雄壮的国歌声中拉开了帷幕,会议通报了9月23日审议表决通过的《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章程》、《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第四届换届选举办法》、《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轮值会长工作机制》、《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领导名单》、《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监事会名单》、《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名单》,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卢丹宇会长当选为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副会长。

     

     

     

    新当选的会长黄志江同志表示:将在自治区民政厅的领导下,带领新一届理事会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政厅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为宗旨,按照“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防疫公共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团结凝聚行业力量,加强内部管理,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服务会员能力,努力开创内蒙古社会组织促进会工作新局面。

        新当选的监事会监事长陆鸿雁同志表示:将带领全体监事会成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扛起从严治党和从严治会的政治责任,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服务效率,发挥监督职能,履行好全体会员赋予的监督工作。确保促进会科学稳健发展。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公维春同志向新当选的各理事、监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领导班子成员表示热烈祝贺。并对新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提出了意见,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二是发挥服务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牢固树立为会员单位服务意识,按照会员单位的需求开展工作,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的指导、宣传、自律、协调、维权、服务监督等。会员单位要主动接受促进会的工作指导,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努力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三是坚持自律发展、展示社会组织良好形象。各会员单位要自觉遵守促进会章程,遵守促进会决议,维护促进会在行业自律维权方面的公信力和权威,保障促进会依照展出规定履行职能,主动技术与促进会沟通,交流信息,提出建议,反映问题,表达诉求,配合促进会解决问题,共同促进我区社会组织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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